第一章 申领范围
非本市户籍来津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申领途径
以调动方式来津工作、毕业超过2年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个人创业或留学回国人员到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申领;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到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派遣时一并申领。
第三章 要件清单
一、关系接转
1.个人档案;
2.同意调出函。
二、落户
1.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3.劳动合同;
4.落户地户口首页。
三、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工作派遣
在国(境)外攻读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博士后,提供国(境)外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提供国内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国(境)外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出国(境)留学前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中止工作(劳动)关系证明。
四、创业培训申请
持卡人到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刷卡即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五、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经工商注册登记创办企业的创业者。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六、创业房租补贴申报
1.工商营业执照;
2.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
3.房租支付凭证。
[在本市创办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的创业者,可申请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予以据实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800元/月,最长补贴24个月。]
七、社保补贴申报
1.工商营业执照;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工资银行发放凭证。
[毕业5年以内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本市户籍或本市院校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章 办理方式
序号 服务事项 办理方式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1 关系接转 刷卡办理 即来即办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2 落户 刷卡办理 即来即办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或市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
3 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工作派遣 刷卡办理 即来即办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4 创业培训申请 刷卡办理 即来即办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5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刷卡办理 即来即办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6 创业房租补贴申报 刷卡办理 按月申报即来即办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7 社保补贴申报 刷卡办理 按月申报即来即办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第五章 服务管理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手册所载事项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不能随意拖延或增加流程、要件等。确需变更的,应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变更。
2.引进人才“绿卡”仅供引进人才本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报告或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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