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以上时间区间指申请期前推的时间区间。
★本窗口办理的为附加分事项,不是基本分,不符合条件的
不加分,不影响您的其他申请。
★如果有疑问请咨询窗口工作人员,本说明只用于引导对政
策不了解的群众,一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二、 材料清单:
1.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近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
保险费等相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近6年个人所得税完税
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接待窗口咨询电话:022-2453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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