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参加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含增项考试合格)的考生,请于2011年2月24日至3月1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

    由于今年本市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数是去年的2倍,而我中心发证人员、场地有限,为不造成领证人员排队等候时间过长、产生现场拥堵、混乱等问题,因此采取按报名序号分段发放合格证书的办法,请考生根据本人考试报名序号(后五位数),务必在规定时间前来领取。证书发放时间安排见下表:
     
    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含合格证明)发放时间表
     

    报名序号(后5位)
    领证日期
    00003至02365
    2月24日(周四)
    02368至04876
    2月25日(周五)
    04879至07827
    2月26日(周六)
    07830至11624
    2月27日(周日)
    11629至16946
    2月28日(周一)
    16947至18331,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3月1日(周二)

     
    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不能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证书的考生,我中心将根据剩余证书情况另行安排时间发放。
    特别提醒:为不影响其他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未按规定时间领取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请暂不要在每周三补领证书。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以拨打96888222(固定电话、联通、小灵通用户)进行查询。
    六、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证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年份、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于补交后的第三周的周三前来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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